如何理解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发出的,表达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意愿的意思表示。它具有以下特点:
1. 特定合同当事人 :要约人是特定的,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能够被外界客观确认。
2. 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实际发出,向希望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表达意愿。
3. 具有缔约目的 :要约中应明确表示出缔约目的,让受要约人清楚了解。
4.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应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如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等。
5. 表明受约束 :要约人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6. 明示方式发出 :要约应以明确的方式发出,以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并接受。
7. 有效期限 :要约可以设定有效期,在此期限内,要约人受其约束。
8. 非独立法律行为 :要约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形成法律关系。
当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需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要约未被接受或在承诺期限过后,要约人则不受其约束。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要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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