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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残保金的规定

免征残保金的规定

关于免征残保金的规定,以下是概括性的信息:

1. 免征条件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免征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保金缴纳范畴,无需缴纳。

当年新成立的企业,由于没有上一年度数据,不需申报缴纳残保金,但下一年度需申报缴纳。

2. 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

减免或缓缴的金额上限通常为1年的应缴保障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 征收标准上限 :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通常按全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

4. 分档减缴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按应缴额的50%缴纳;若比例低于1%,则按应缴额的90%缴纳。

5. 优惠政策期限 :

优惠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6. 注意事项 :

即使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部门办理免征申报手续。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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