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
1. 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如工作草率、敷衍塞责、违令抗命等。
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如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或者该管的不管,该作的不作。
2. 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 。
重大损失可以是物质性损失,如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可以是非物质性损失,如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
3. 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些表现必须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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