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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

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一规定适用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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