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
现住国内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护照(含有效签证)、台胞证、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 死亡证明 :
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若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 遗产产权证明 :
房产证、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
4. 遗嘱 :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需提供遗嘱原件。
5. 亲属关系证明 :
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居民可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
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委托书(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时需提供)。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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